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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志书——不越境而书

地方志书不同于其他类书,在编纂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、规范和要求。“不越境而书”就是编修地方志的重要规则之一。从古至今,所编纂的志书,不管是省志、府志、厅志或是县志,乃至乡镇志、村志,都严格地遵循了这一规则。使千百年来各个朝代编纂的志书体例基本上一致统一,保证了志书内容的完整和体例的传承。 “不越境而书”,就是超出志名行政区域以外的史实不录不记。按照这一规则,不论是记事、记物、记人,都不能超越特定的空间、时间和范围。但是,在修志实践中,把握一定的尺度,适当地越境而书也是允许的和可行的。特别是在续志中更是不可或缺的。改革开放20多年来,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办经济特区、经济开发区,使部分地域区划发生很大变化,有时要将一个史实渊源、文化传承、人口变数、统计数据,甚至山脉水系记述清楚,不得不越境而书,追求所记史实的完整。当然,这个越境而书是有一定尺度的,即点到为止,说清楚为止,记述扼要,语言精炼,不喧宾夺主,不把重头笔墨花在境外。在修志过程中,既遵循一定的规则要求,又不囿于规则要求。很多修志工作者,正确地把握了这一尺度和书写艺术,所记史实,脉络清楚,无断缺之憾。这些实例,在志书中随处可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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